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如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市政府规章并贯彻实施。
(ニ)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关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人事编制、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保基金监管科。规划财务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和有关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编制本单位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公开;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属企业年金和全市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就业创业与公共就业服务科。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督导检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和区县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申诉控告、培训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省驻我市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政府雇员有关工作。承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市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部分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牵头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农民工工作;负责参与组织农民工服务活动;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承担技工院校设立审核工作,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人社部门人才综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市博士后设站申报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待遇核改及补费认定等相关工作,拟订企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及标准,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访与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突发事件及舆情处置等工作;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分工
张海洋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人社局党政全面工作。
何英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工伤保险行政等方面工作,同时负责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霍雷 党组成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和劳动维权及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工作,同时负责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局劳动关系科、局信访与调解仲裁管理科。
徐瑞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就业创业方面工作,同时负责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市就业服务中心、局就业创业与公共就业服务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考试鉴定中心。
毕东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日常综合方面工作和人事人才工作,同时负责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局社保基金监管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社局乡村振兴工作队。
咨询电话:0464-89951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7130070 传真号码:0451-87130123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