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指导勃利县);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职能的审批和监管。
(三)负责行使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化、道路和照明设施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市级住建领域监管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负责行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消防、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筑施工许可、房产中介、房屋预售、房屋评估等职能的处罚。
(四)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冰雪清除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负责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相关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负责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备案);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综合化利用实施监管;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勃利县城区环境卫生和冰雪清除工作。
(五)负责市容环境方面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大型户外牌匾广告、建筑物门窗改建、外部装修以及单位、商家设置牌匾、广告标牌、电子显示屏的审批(备案);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在城市公园、广场、空地、人行道等临时占用设置各类宣传活动(展台、舞台、条幅、彩虹门、空中漂浮物等)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六)负责市政道桥、道路照明方面审批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道桥(隧道)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政道桥、道路照明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中长期规划;负责市中心区的山湖路、景丰路、同仁路、学府街、旭日街、大同街、光明街、东进街、开发区大道、乌金桥、东进桥、九小过街天桥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对城市道桥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各区住建部门对城市道桥市政设施的定期检查、检测和评估;负责组织区住建部门对城市道桥设施的普查和统计工作;参与城市功能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设路口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监督管理;指导勃利县市政道桥、道路照明工作。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等相关规划;负责起草城市绿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县、区及部门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园林科学研究、新品种的引种驯化及苗木的繁育与推广工作;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及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
(八)负责“数字化”城管管理工作。负责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协调和指挥职能;负责督办涉及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九)负责组织制定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管理公共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车行道外机动停车行为;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政府对开放、物业弃管小区以及新旧小区结合处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桩)规划后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性停车泊位,在待建土地、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撤除。
(十)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催办检查、文件收发、资料管理和保密等工作;负责筹办会议、对外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的编制上报、预算内经费的收支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对基层各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编制全局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调整、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负责全局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汇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局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前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执法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全局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信访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及局内信访工作的督办、协调、落实工作。
(三)综合业务指导科。负责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市政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行业专项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景观河湖、公园广场、垃圾处理、市政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的项目建设、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并报送住建部门汇总上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方面的收费标准;负责组织制定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监督城市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城市管理市政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核准(需要现场勘察审查事项由辖区执法机构协同办理)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环节、实施“最多跑一次”促进营商环境发展;负责市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审批窗口的运行与管理;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等相关工作。
(五)安全科。负责做好上级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传达部署和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内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六)城管督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城市管理违法重大案件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督办案件办理;负责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照明设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机关党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法制科(信访、培训)、安全科、桃山执法分局(清园文贸夜市、万宝市场)、市燃气保障中心。联系市人大政协、军分区、司法局、七矿公司、中省直单位、通讯业、纪检、诚信工作、科技、农委、森林防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姜秀云:负责体制改革、环境保护。分管市政12319指挥中心(数字化中心)、茄子河执法分局、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发展中心、市供排水服务中心。联系水务管理、防汛抗旱、国企改革、民族宗教。
潘峰: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六化一考”、驻村扶贫工作。分管新兴执法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心(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社会管理、文教卫生、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扶贫开发、物业管理。
刘志文:负责违建治理、工地管理、组织大型会战。协助局长分管综合执法支队。分管治安二支队、金沙执法分局、市七彩城物业中心。联系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非公经济、旅游开发。
王优:负责放管服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公用事业科(供热办、综合计划)、市政设施服务中心。联系发改委、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供水供热。
鞠春伟:协助于柯明分管安全科、燃气保障中心、抓停车场规划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