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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

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458-343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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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大箐山县带岭镇永胜社区永福小区47号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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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山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称县卫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及中医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及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组织开展食品风险中监测预警、评估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制框架约》履行相关工作。

(四)负责组织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人口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人口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人口利益导向、人口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引进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オ;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技成果普及和应用。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査,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龙江、健康伊春建设、健康大箐山,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勢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健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工作和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和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第四条 县卫健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所属单位

大箐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大箐山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三、 领导信息

局长 :滑东光     副局长:冯力强

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伊春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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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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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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