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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大箐山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大箐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开展调查反垄断案件、发现反垄断线索、获取反垄断第一手资料、开展反垄断调研、开展反垄断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使用(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查处。
(二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四)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工作和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5.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学校周边户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人事、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商标执法检查工作,对商标和申报专利宣传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二)综合监管股:
1、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反垄断普法宣传,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2、食品流通行业监督检查工作。餐饮服务行业监督检查工作;量化分级评审工作。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核查、处置上级抽检不合格食品工作。食品生产行业监督检查工作。
3、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药品不良发应监测上报工作。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医疗器械不良发应监测上报工作。药品抽样工作。
4、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5、一是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是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四是承担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7、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8、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三)登记许可股:
负责行政服务大厅内企业、个体、农合的登记注册工作;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年检年报等业务,及档案管理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稽查队:负责全区执法稽查、协助相关股室开展各类检查工作。
三、所属单位
(一)大箐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加挂大箐山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牌子。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对商品的信誉做出调查、比较、评议,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
9.受县局的委托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带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能:
1.负责全所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类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巡查制,推行市场商品准入制,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2.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市场经营主体的电子和书式分类监管档案,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4.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5.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6.负责受理初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年报等事项;
7.负责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8.负责对辖区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受理辖区消费者申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0.负责全所12315消费维权窗口规范化建设;负责12315“五进”工作。
三、领导信息
李大伟 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咨询电话:0458-343959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 顺发路18号 大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