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执行省、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推进就业资金使用由保障型向促进型转变。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参保扩面。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全县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服务事项流程,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所属单位
1、大箐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2、大箐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大箐山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4、大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领导信息
局 长庞秋君: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李佳文:负责办公室、失业保险等工作,分管人社局日常工作、失业保险、劳动力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副局长刘兰秋:负责规划、财务、人事、人才等工作,分管事业单位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培训奖惩、职称、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咨询电话:0458-343959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 顺发路18号 大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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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