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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大箐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58-343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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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带岭镇康安小区198号)邮政编码:153106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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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大箐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箐山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箐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县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执行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及报批备案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自然保护地规划、设立、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前期基础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和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天保工程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及有关项目组织实施。承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木材生产、运输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完成林业综合统计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协助森林防火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协助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助森林防火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预算内项目建设规划,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我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四条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五条县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所属单位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调查设计质检验收队、营林综合服务站。

三、领导信息

局长:聂永泉

副局长:高建林 赵明凤

大箐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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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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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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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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