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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箐山县党政机关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箐山县财政局(以下筒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
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财税工作改革发展。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财源建设工作。
(二)拟订本县财政、税收、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
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
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
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
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
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
政风险;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七)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
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
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
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
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
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等政策协调
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
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
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和镇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
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镇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
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征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四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其中;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
第五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
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所属单位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国有资产信息中心
预算编审中心
投资评审中心
三、领导信息
局长:张正光
咨询电话:0458-343959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 顺发路18号 大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