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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影响国内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信息,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情报依据;指导基层做好案件侦查和抓捕人犯工作,并提供情报支援和保障,充分发挥情报主导警务的作用。
(三)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
(五)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首长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以及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预审工作,指导、监督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制定公安队伍各项工作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监察督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岔县公安局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8个执法勤务机构:
(一)纪检监察室(挂信访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承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全局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督察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政治处(副科级)
负责公安队伍建设,重点目标管理,宣传报导、民警教育培训、立功表彰人员呈报、人事工资、职称、警衔晋升工作,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负责机构公安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经费预决算、装备发放及车辆管理工作。
(四)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受理110报警,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协调作战;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重要文件和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要、通信、文秘、档案、史志等项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负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内部保卫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六)刑事侦查大队(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承担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管理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特情等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承担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及司法医学鉴定工作;负责禁毒工作,打击涉毒犯罪,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畴内各项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八)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全社会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品的管理;依法查处疑难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依法对社会上的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首长、外宾警卫和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导派出所户籍管理,建立重点人口、基础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办理相关证照工作。
(九)法制大队
负责全局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信息安全和技术防范工作,管理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有关技术建设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查处计算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森林案件侦查大队(挂森林资源巡护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森林保卫和巡护工作;组织森林资源的群防群治,建立重点森林资源档案;组织、侦办全县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三、直属单位
看守所
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短刑期罪犯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对已决犯的投送工作并深挖余罪,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负责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羁押、管理、教育工作,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县公安局下设5个派出所
1、建国派出所;
2、联合派出所;
3、民主派出所;
4、浩良河派出所;
5、晨明派出所;
四、领导信息
张 琦 副县长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杜春海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兆辉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任大利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 颖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姜佰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反恐专员
罗宇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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