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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财税工作改革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财源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和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七)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对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监督。参与拟订县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业务活动。
(十二)负责财政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乡责任划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征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南岔县财政局共设人秘股、国库股、预算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
三、直属单位
1、南岔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
2、南岔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3、南岔县财政信息中心
4、南岔县预算编审中心
5、南岔县投资评审中心
四、领导信息
姓 名:郑虹(南岔县财政局局长)
咨询电话:0458-347607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 通山路2号 南岔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