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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南岔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纠风工作。
3、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责任。负责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撤销、评估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承担南岔县慈善会日常工作。
5、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6、牵头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社区建设。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8、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社会弃婴、孤儿、孤残儿童的收养及孤儿的医疗、教育工作,依法保护此类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9、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10、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
11、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城镇门牌设置管理工作。
12、负责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
13、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类福利设施、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
14、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人才,推进社会工作。
15、承办省社会福利协会、省殡葬协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协会交办的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县民政局办公室
2、社会救助办公室(低保中心)
3、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
4、社会捐赠办公室(殡葬管理)
5、社会福利管理办公室
6、社会组织和养老事业办公室
7、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8、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9、微机室
10、财务室
11、婚姻登记服务大厅
三、直属单位
1、南岔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2、南岔县社会福利院
3、南岔县社会捐赠服务中心
四、领导信息
局长;姜涛
咨询电话:0458-347607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 通山路2号 南岔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