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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岔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5号),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及人民防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备案及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负责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标准和定额;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屯住房建设和危(泥草)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注册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落实。
(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审批;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
(八)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审查批准环卫设施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政道路、停车场、路灯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公交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燃气规划、销售、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城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在禁燃区内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在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城区户外牌匾广告(包括其它户外悬挂物)设置、门窗改建、店面装修等管理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固体废弃物倾卸和占道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利用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各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行使县政府决定调整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对未经批准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不按批准要求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实施监管。
(十九)承担人民防空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人民防空职责。
(二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县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学校周边户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公安局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杜绝“以罚代刑”;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侵占人行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综合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安部门与城管部门应建立联动配合机制,有力打击违法犯罪。
二、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按照《关于南岔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伊编【2019】90号)文件要求,经2019年县委编委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未内设机构,直属机构设置如下:
1、南岔县住房保障性服务中心,隶属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规格副科级,事业单位分类为公益一类。
2、南岔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规格副科级,事业单位分类为公益一类。
3、南岔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隶属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规格副科级,事业单位分类为公益一类。
4、南岔县人防事业服务中心,隶属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分类为公益一类。
三、领导信息
唐志平 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咨询电话:(0458)61190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8-347607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 通山路2号 南岔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