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和旅游工作。
(二)贯彻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基层文化体制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贯彻执行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年度计划、人才培训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和提高,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发展;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工作;负责全县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及打击、查处文物非法犯罪活动及文物保护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县旅游业开发建设和旅游业综合协调。组织规划开发全县旅游资源,指导全县景区、景点建设,发展旅游产业;负责全县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策划、开发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统计、市场开发,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负责统筹推进旅游信息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县A级景区、星级旅饭店和旅行社的旅游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和旅游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组织协调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会务、保密、信访、信息、材料综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干部管理及职工培训工作。
(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文化市场、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文物、旅游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及打击、查处文物非法犯罪活动及文物保护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网络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经营等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各类许可的年审初验工作。
负责对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的监控,查处网吧、网上文化产品传播和网上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美术品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网络游戏、动漫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行为,查处低俗、违禁影视文艺节目,查处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查处文物保护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旅游市场及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区域内的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境内的文物的收藏、征集、追剿、征购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境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历史文化遗迹、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调查、勘探。
(三)体育股。
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地方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推进并组织实施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辖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旅游股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综合性旅游行政法规、规章的拟定及执行检查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促销活动;负责全县旅游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业的招商引资、会展工作。
负责区域内旅游景点专项开发规划的初审;制定全县旅游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区域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规范初评工作;协调区域内旅游文明景点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及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五)文化广电股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广电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基层文化体制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贯彻执行全县文化艺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年度计划、人才培训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和提高,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发展;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工作;负责全县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内设机构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汤旺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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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旅游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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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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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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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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