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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汤旺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汤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执行省、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推进就业资金使用由保障型向促进型转变。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参保扩面。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全县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服务事项流程,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1. 汤旺县就业服务中心
2. 汤旺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3. 汤旺县劳动监察大队
4. 汤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咨询电话:0458-353790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文化嘉园10号楼 汤旺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