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民政工作改革发展。
(二)负责全县民政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民政各项资金报表、统计台帐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殡仪服务站、救助站)民政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关机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贯彻落实慈善事业政策、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会慈善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县特困人员救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县民政救助对象,组织实施救助,落实各项民政救助政策。
(六)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牵头落实社区建设和乡镇政府能力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八)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社会弃婴、孤儿、孤残儿童的收养及孤儿的医疗、教育工作,依法保护此类儿童和合法权益;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制度改革,规范殡仪服务,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十)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城镇门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福利设施、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人才,推进社会工作。
(十五)承办省社会福利协会、省殡葬协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协会交办的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乌伊岭镇殡仪服务中心
朱春玉 13846639082
汤旺河镇殡仪服务中心
张阳林 13945877673
咨询电话:0458-353790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文化嘉园10号楼 汤旺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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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