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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汤旺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汤旺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汤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人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和办法;推进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制定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分配方案。
(三)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工作。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普通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普通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县中小学法律、安全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七)负责全县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校、学前教育学校和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校外教育场所建设以及语言文字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全县教育捐资和贷款。
(十一)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和全县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治理校园欺凌事件。
(十六)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汤旺县教师进修学校 | 04583538795 |
汤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04583538688 |
咨询电话:0458-3878490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3号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353790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文化嘉园10号楼 汤旺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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