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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汤旺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汤旺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策事项等。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业、科技、粮食、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二)组织拟订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县级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问题。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推动信息化进程。
(四)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物资储备计划,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动用县内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内各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审批、核准权限内各类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建议。
(六)负责省级重大前期项目筛选、审核、上报;负责全县大项目谋划、储备及前期工作推进,开展大项目会办、督办和考核及县级项目库动态管理、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制定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大项目实施、推进和考核;拟订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投融资管理办法,检查监督投融资政策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确定、核查、补报和监督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规划和小水库库区扶持项目规划;负责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及日常工作。
(九)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具体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价格各项工作任务;承担全县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不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负责全县价格宣传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食用油、食用盐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总量平衡,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牵头建立完善粮食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负责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提出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布局建设与发展规划意见,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配合省、市粮食局落实粮食调剂计划,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食用盐市场的监管和市场供应;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指导粮食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九)拟订全县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二十)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二十一)负责粮油、盐业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指导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二十三)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和工业化相融合。
(二十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二十六)贯彻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二十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工作。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及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三十一)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三十二)牵头拟订全县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十三)负责全县贸促工作,促进汤旺县与驻外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工商界之间经常交流与服务。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进步和科技产业,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信息分析工作。
(三十五)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军民融合工作。
(三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考评招商项目谋划和签约落地情况。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发展和改革局应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发展和改革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内设机构
汤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04583534947 |
汤旺县经济信息中心 | |
汤旺县价格认证中心 | 04583532919 |
汤旺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 04583587002 |
咨询电话:0458-353790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文化嘉园10号楼 汤旺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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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