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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嘉荫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民政工作改革发展。
(二)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纠风工作。
(三)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责任。负责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撤销、评估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承担嘉荫县慈善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社会救助工作。
(六)牵头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社区建设。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八)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社会弃婴、孤儿、孤残儿童的收养及孤儿的医疗、教育工作,依法保护此类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县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市场、丧事活动的行政管理,指导殡葬改革。
(十)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城镇门牌设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福利设施、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
(十三)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人才,推进社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 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 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 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共有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会务、保密、信访、信息、督办、材料综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财务、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干部管理及职工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及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划分,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乡镇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审核、承办境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
(二)业务股。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审定、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审批、发放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及流浪乞讨人员、弃婴、孤儿、困境儿童、孤残儿童等救助工作;负责宣传和落实婚姻法律法规,管理全县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建设;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全县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村屯)开展居务(村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宣传解释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注销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评估社会组织等级,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嘉荫县救助站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救助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援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援助对象的求救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4.根据受助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站内突发疾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往返路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5.保障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安全,维护救助管理站秩序;
6.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嘉荫县殡仪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殡仪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殡仪改革,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节俭办丧事,努力促进社会风俗的文明与进步;
2.依托县殡仪馆,负责遗体的收殓、运输、防腐和火化和骨灰寄存工作;根据丧属要求提供丧事追悼及丧葬用品等服务工作;
3.负责统计、上报遗体火化数量等有关业务数据及相关资料;完成县政府和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
2.真实、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城乡人口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
3.负责审核各乡镇、居民委、林场为申请最低保障对象办理的证明材料;
4.负责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算、审核、登记以及填发低保领取证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0458-6199366
(二)婚姻登记处0458-6199369
(三)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0458-6199375
(四)救助站0458-6199367
(五)殡仪服务中心13845803330
五、负责人
汪慧庆 嘉荫县民政局负责人
咨询电话:0458--6197801
办公地址:嘉荫县第二综合办公楼11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26280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100号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