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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县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教育规章制度。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制订全县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组织和协调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及同外部的关系。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六)管理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编制人事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审定义务教育教师及幼儿教师资格。
(七)负责对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负责对教育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确定的义务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督各乡(镇)教育经费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九)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统计工作;管理、指导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制订教育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指导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实验室建设。
(十三)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四)管理普通教育系统各级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工作;组织成人教育系统各类学历考试的招生报名工作。
(十五)组织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
(十六)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班)及各类民办体育艺术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八)组织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
(二十)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学校教代会工作和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务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信息收集、汇总、传递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及财产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学校法制建设和安全工作;负责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访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教育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文字材料和大型会议领导讲话等;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奖励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下人员的调配、纪律监察及违纪失职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管理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多渠道等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协调管理全县教育事业经费、各项教育专项经费和城乡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增长的执行情况;指导、管理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教育专项审计工作;协调、管理教育收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勤工俭学统计工作;协助编制对上争取、招商引资相关材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改善办学条件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学校内部设施和图书的配备工作。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组织实施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培训督导人员;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三)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专(中师)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工作;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协调指导县考试基地建设工作。
(四)教育股。负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的德育、教学、劳动技术(劳动)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小学、初中、职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初中结业、毕业考试工作;协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组织高中招生考试;指导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学校课程计划的实施工作;审查学前教育、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用书、教辅材料、学具的征订和使用;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普查和普通教育统计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幼儿园(班)等级的认定工作;协调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协调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小学、幼儿园(班)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家庭教育指导办公室。指导全县各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对各校学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与考核;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受理问题学生咨询、家庭教育个案指导,负责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三、权责清单:(营商局已提供)
四、直属单位:嘉荫县第一中学、嘉荫县第二中学、嘉荫县第三中学、嘉荫县第一小学、嘉荫县第二小学、嘉荫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嘉荫县第一幼儿园、沪嘉乡中心校、常胜乡中心校、乌云镇中学、乌云镇中心校、向阳乡中心校、保兴镇中心校、嘉荫县乌拉嘎鄂伦春小学校、嘉荫农场学校、嘉荫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嘉荫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嘉荫县教师进修校
五、领导信息:
刘郁昌:嘉荫县教育局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458-3878490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3号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6197801
办公地址:嘉荫县第二综合办公楼11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26280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100号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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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