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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嘉荫县审计局是嘉荫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嘉荫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军地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改制、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检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促进整改,建立防范机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特约审计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对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二)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三)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组织对县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的县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下属事业单位--嘉荫县固定资产投资主评审中心
1、协助县审计局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2、对本县使用财政资金及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投入资金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3、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进行审计。
4、对政府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5、对全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工作。
6、承办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领导信息
朱长岭 嘉荫县审计局负责人
咨询电话:0458--6197801
办公地址:嘉荫县第二综合办公楼11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26280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100号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