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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58-268978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嘉荫县朝阳镇恐龙大道西六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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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机关职能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嘉荫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开发工作、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制定全县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根据省、市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五)组织实施我省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办法和执行基本标准;制定全县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审核、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费、就业经费进行管理并实施行政监督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制定我县相关的政策法规。拟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工作,制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七)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劳动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鉴证;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保险基金核算、运营、结帐,社保基金的支付,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份报表,记录反映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态。

    2.人事综合管理股。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并调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与工资计划;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计划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的工资性津贴、补贴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优抚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考试聘任制度;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标准;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3.保险股。拟订全县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执行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省市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执行项目和给付标准;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执行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县人才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存放人事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职;负责流动人员档案信息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全县乡土人才培训及技术指导;负责人才信息库建设,完善、充实、管理流动人才数据库;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其档案,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等业务服务;负责人才市场建设发展,制定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推动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人才交流,运用市场机制,为求职的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的信息,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

    2.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县就业服务中心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就业和创业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全县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负责全县金保工程就业信息网络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收集发布求职用工信息,提供及时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就业专项活动,负责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4.县社保经办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全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及其他账户管理等经办服务工作;稽核内控监督检查;社保待遇核准、计发、社保基金管理;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及基金年、季、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保人员档案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社保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依照政策法规解答社保政策咨询、社保业务政策培训等。

    5.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负责管辖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全县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的筹划、组织、审核等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及后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社系统金保工程网运行与维护、密钥管理、添加权限、后台管理等工作。

 三、权责清单

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2.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处罚

5.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6.对缴费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情况的处罚

7.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8.对中外合作办学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行为的处罚

9.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

1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1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的处罚

12.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1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

14.用人单位未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15.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16.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17.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处罚

18.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19.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20.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22.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23.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24.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工伤保险事故行为的处罚

25.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26.缴费单位违法违规致使社会保险基数无法核定的处罚

27.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28.劳务派遣单位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29.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

30.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不履行责令整改行为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3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3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33.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者工资保障金启动后未及时补交的处罚

34.用人单位或者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就业许可证书的处罚

35.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36.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的处罚

37.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38.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39.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的处罚

4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41.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强制

42.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的行政强制

43.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确认

44.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账户合并的确认

45.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46.对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的处理

四、负责人姓名

韩建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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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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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8--6197801

办公地址:嘉荫县第二综合办公楼11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8-26280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100号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