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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嘉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嘉荫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抓好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维修资金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施工许可发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的落实;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定城市基础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审查;负责城市各类绿地的绿化管护和公园、各类游园的建设管理;
(七)负责全县住建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嘉编〔2017〕108号文件明确划入嘉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全部职责。
(八)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工作。
(十一)负责防空法规和防空常识宣传教育,制定规划、组织人防建设,加强人防基地建设和人防经济管理及无线电的发展和管理;
负责墙体材料的开发、使用、推广和管理。
(十二)负责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十三)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的建设、文明创建和群团等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新闻宣传、文秘事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机关政务以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综合治理,工、青、联、计划生育、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以及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防空法规和防空常识宣传教育,制定规划、组织人防建设。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二)城乡建设股。负责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的研究、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推进全县“三供两治”工作。负责对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直属单位
(一)嘉荫县园林绿化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的绿化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地区园林绿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的规定和控制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
3、负责编制和制定本地区园林绿化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城市绿化设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绿地,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园及各类游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园林苗木生产,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市场。
5、负责城区广场的管理,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据行业标准制定广场的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城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实施质量监督。
7、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修剪)的审批,收取有关绿化费,监督和管理
园林各项资金。
8、承担城市绿化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内树木花草种植和养护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全民义务植树,负责保护和管理。
9、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各乡镇所在地园林建设工作。
10、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和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嘉荫县住房保障和房屋交易中心
嘉荫县住房保障和房屋交易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交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住建局委托负责全县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测量、仲裁、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核准备案、物业管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公有房屋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
(三)嘉荫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起草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依照全县整体规划,编制全县供水、供热、燃气、排水、路灯等长远规划;指导和管理县内供水、供热、燃气、排水、路灯设施等工作。
(四)嘉荫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1.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施工许可发放、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的落实。
2.协助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4.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工作。
5.负责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和业务指导,承担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和巡查、抽查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责任。
6.协助主管部门负责防空法规和防空常识宣传教育,规定规划、组织人防建设,加强人防基地建设和人防经济管理及无线电的发展和管理;负责墙体材料的开发、使用、推广和管理。
7.协助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审验:开展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等工作。
8.参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9.协助主管部门负责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做好农村泥草房、危房改造统计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嘉荫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各项环卫作业标准,并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江边堤坝保洁工作。负责嘉荫县生活垃圾处理、公厕保洁、垃圾转运(点)、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嘉荫县城内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负责嘉荫县城主干道内冬季清雪工作。
3.负责承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指导、检查、考评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行动,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投诉的处理工作。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领导信息
孙兆军 嘉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咨询电话:(0458)61190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8--6197801
办公地址:嘉荫县第二综合办公楼11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26280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100号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