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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嘉荫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财税工作改革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财源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县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国有企业相关考核工作,按要求做好向人大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相关情况。
(七)负责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八)依法拟订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县政府的内外债务。
(九)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加强会计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才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代理记账行业进行监督、指导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税务部门的有关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有关县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3.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按规定负责制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起草领导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负责综合调研、财政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科室间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协调、落实局内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及服务工作;负责局内办公物品及资产的管理、维护、更新及安全工作;负责局内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员对全局微机、局域网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
(二)预算股。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工作,制定年度县本级预算和汇总县乡预(决)算;参与全县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县及县本级预算收支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制定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预算工作;代县政府起草全县及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办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县国库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县本级部门决算,以及全县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配合上级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贯彻国家并拟订我县罚没规定、办法;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组织对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四)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负责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税务、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五)经济建设股。负责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相关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批复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工作。
(六)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股。贯彻执行财政检查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县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以及全县财政决算情况。
(七)社会保障股。参与县直卫生(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公费医疗)、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制定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制定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负责部门和单位专项支出指标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草原、农业开发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参与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和发展建设规划,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负责农业相关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专项储备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政府采购办公室。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审核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承担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负责县本级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措施,负责企业财务监管、国有企业决算编制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三、直属单位
1.嘉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负责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核;负责招标文件、标底和前期征土、拆迁等费用的审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估、审核、咨询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政部门委托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承办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评审。
2.嘉荫县财政票据经办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上级税费征管政策规定;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工作;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3.嘉荫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主体职能,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确保资金投入效益;负责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推进PPP模式在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拓宽融资渠道,并代表政府进行城市建设资金的举债和还本付息;负责统一经营国有城市建设各类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嘉荫县财源项目建设发展中心。掌握全县经济工作动态,制定全县财源建设规划和方案,提出财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财源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和督促考核工作;组织财源建设重点项目的可行分析论证、筛选和扶持;负责财源建设各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审核财源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
5.嘉荫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贯彻执行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章制度;承办县级财政集中支付及非税收入具体业务;负责管理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负责管理全县财政统发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和财政特设专户;根据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负责受理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开具财政直接支付令,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负责审核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负责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和非税收入业务日常会计核算,及时汇总和分析财政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信息。
四、领导信息
冯昌林 嘉荫县财政局负责人
咨询电话:0458--6197801
办公地址:嘉荫县第二综合办公楼11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26280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100号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