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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8-878620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嘉荫县朝阳镇江山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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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县政府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发现上报反垄断线索、获取反垄断第一手资料、开展反垄断调研、开展反垄断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湖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六)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初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三)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权限内知识产权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监测等体系,逐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成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嘉荫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嘉荫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县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嘉海关应风险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措施。(3)两部门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嘉荫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嘉荫海关通报,由海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與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重大案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市查工作,承担法制培训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食品安全协调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人事监察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全系统的组织、纪检监察、来信来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文明规范化建设。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提供就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监督实施权限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管理法等权限内药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全县权限内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及权限内依法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九)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

承担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合惩戒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承担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规范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承担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的运用、促进和保护工作。

承担反垄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国家、省、市局开展反垄断调查,开展反垄断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拟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查处权限内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保护运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对商标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

(十)质量技术监督股

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地区的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三、直属单位

1.嘉荫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测工作。

(二)参与有关年度检验检测计划的制定,承担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农(畜)产品、粮油产品、水质等有关产(商)品监督检验、委托检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检验等工作,为政府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四)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农(畜)产品、粮油产品、水质、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有关产(商)品检测新方法、新技术的科研及推广工作。

(五)承办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组织仪器设备送检工作;负责组织仪器设备、试剂、标准物质、标样等采购工作;负责组织样品的抽样工作及检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检验报告及检定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负责内业管理归档工作;负责政务、事务、财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工作。

(二)食品检验检测股

负责全县食品、农(畜)产品、粮油产品、水质等相关产(商)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食品、农(畜)产品,粮油产品、水质等相关产(商)品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负责食品、农(畜)产品.粮油产品、水质等相关产(商)品检测新方法、新技术的咨询、科研及推广工作;负责实验室管理以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农(畜)产品、 粮油产品、水质等相关产(商)品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质量管 理体系运行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技术指导,解决日常技术难题; 负责食品、农(畜)产品、粮油产品、水质等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计量检定测试股

负责建立(复查)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照量值传递系统进行量值传递;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确保全县量值统一,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认证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负责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计量检测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负责检定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四)特种设备检验股

负责全县锅炉、安全阀、压力容器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实验室管理以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锅炉、安全阀、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检 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2.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承担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

3.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拓展融资渠道和人才交流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团、工会组织建设。

4.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二)依法受理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举报,按照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分流、转办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

(三)负责制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和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

(五)依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六)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七)负责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

(八)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

(九)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3个内设机构:

(一)一中队

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产(商)品质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成品油质量、商品和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受理、查处相关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二中队

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受理、查处相关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三)三中队

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查处全县进入市场流通的农业生产资料(含职责范围内的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的质量)的行政执法职能;食用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含畜禽屠宰进入市场流通、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后)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负责抽验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协查、汇总、上报工作;受理、查处相关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四、领导信息

李前虎 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伊春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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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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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8-12315,6167027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迎宾路3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嘉荫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嘉荫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8--6197801

办公地址:嘉荫县第二综合办公楼11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8-26280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100号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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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