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铁力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伊春市委及铁力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伊春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伊春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伊春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伊春市有关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实施伊春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间合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规定,制定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相关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医疗保障局未设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一个,为铁力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计划财务股、参保服务股、综合信息股、稽核股、结算服务股。
负责人:于兴桃
三、铁力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
3、参与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及监督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突发疾病的备案工作。
5、负责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工作及手工药费结算工作。
6、负责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受理解答有关投诉工作。
7、负责医保网络信息建设,经办业务权限分配及相关网络信息业务问题处理工作。
8、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相关政策的调研及统计分析。
9、负责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铁力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于兴桃
联系电话:0458-2280700
咨询电话:0458-2880063 投诉电话:0458-288009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城南街599号 铁力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