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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财税工作改革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财源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和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七)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对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监督。参与拟订县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业务活动。
(十二)负责财政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乡责任划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征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设下列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2、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财政局与县信息网站、与上级财政部门的信息网站的信息传输;制定全局办公自动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制定信息传输、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局各股室开展微机管理、使用、保养、维修专业和岗位培训;指导各业务股室维修保养现代化办公设备。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县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性措施和建议;负责县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国库和财政专户财政资金调度;编制汇总全县及县本级财政总决算;编制、汇总、上报全县及县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的结算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中央、省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负责财政信用资金的核算、管理;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监督实施票款同行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五)会计股及国际金融股、财源办
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情况检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工作。
(六)人教和行政政法股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2、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核准供应商准入政策、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对采购中心采购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划拨和结算工作。
(八)综合股
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收费标准;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监督和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土地收入政策;参与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政策、国土资源事务管理政策和有关经营城市管理政策及筹融资政策;制定经营城市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探矿权采矿权收支、各项国有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负责经营城市融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
(九)经济建设股
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
(十)农业和政府债务管理股
1、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农口企业国有资产。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奖励、补助等国家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乡镇债务;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监督指导全县“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一)国资(国有资产信息中心)和监督检查股
1、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做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2、拟订全县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局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二)绩效评价和法规税政股
1、拟订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乡镇财政业务工作和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乡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管理全县财政绩效评价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2、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负责具体实施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和办理市级财政集中支付具体业务;
2、参与制定、修改、完善和执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章制度;
3、负责开设和管理市级财政零余额账户;
4、依据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5、依据预算单位上报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向预算单位下达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6、接收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
7、接收市级财政集中支付数据,及时汇总和分析财政集中支付信息工作;
8、协助调查和处理预算单位对代理银行的投诉;
9、负责林业企业、林业事业资金支付工作;
10、负责对森工院墙企业,地方企业、南四局及其它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统筹项目外工资审核发放及会计核算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十五)投资评审中心
1、负责县级部门预算评审;
2、对财政性项目的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查;
3、对国家、省、市和县委托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查并追踪问效;
4、负责建立全县财政项目库,实现财政对投资资金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监督职能。
咨询电话:0458-356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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