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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二)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计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权限内的土地预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制度的起草和实施后的检查;负责全县乡村规划编制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指导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乡村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修复。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受理、现场勘查及选址工作。负责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审查。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负责城乡空间景观风貌审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及色彩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技术审查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种道路、市政管线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定位验线核实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验收核实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丰林县规划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评估、修改、报批、公布丰林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镇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并依法审核报批相关规划;
4.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工作;负责县域内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负责丰林县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建设项目核定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负责丰林县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负责丰林县镇、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9.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档案管理;
10.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丰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办县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3.负责拟定县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负责县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5.负责县本级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458—3906318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4号 ,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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