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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458-356372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丰林县新青镇光明大街27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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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机构职能

一、丰林县旅游发展中心

加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办公室、重点文体旅游项目建设办公室、文体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

正科级单位。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3、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立项审核、利用和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旅游项目招商的推进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推动全县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4、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5、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贯彻工作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等级培训。

7、负责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丰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科级单位。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体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规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秩序,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备案。

依法查处县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互联网文化、网络表演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保护管理、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建设工程、考古发掘等活动中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出版、印刷、网络出版、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旅游行业的违法行为;查处擅自设立广播电视机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违法播出广播电视广告的行为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中国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并对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

负责版权保护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类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读。

维护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承担全县文化体育企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企业、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文体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请求和申诉。

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开展文体旅游综合执法调研,健全政策法规。

培训文体旅游综合执法(质监)人员,指导和实施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体服务中心

股级单位,加挂丰林县文化馆、丰林县图书馆牌子,根据实际情况,加挂丰林县博物馆牌子。

除自身工作职责外,承担文化馆、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县文化体育发展战略。

负责县属群众文化场馆及体育场馆管理;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发展文化体育产业。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

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全县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林场(所)、农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

指导乡镇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负责区域文物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资料。

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县性体育运动竞赛。负责体育运动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培训和管理。规划运动项目的业余训练,组织实施参加各级运动会的备战工作。

负责对各类文化、体育运动协会和群众性民间文艺团体和体育组织及其人员的核准和业务指导。

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程(点)、健身场地的规划、建设、录入以及使用工作,做好健身器材的管理、维修工作。

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拟定培训计划,培训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上报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负责文化体育交流工作开展。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丰林县旅游发展中心

加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办公室、重点文体旅游项目建设办公室、文体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

正科级单位。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3、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立项审核、利用和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旅游项目招商的推进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推动全县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4、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5、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贯彻工作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等级培训。

7、负责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丰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科级单位。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体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规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秩序,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备案。

依法查处县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互联网文化、网络表演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保护管理、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建设工程、考古发掘等活动中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出版、印刷、网络出版、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旅游行业的违法行为;查处擅自设立广播电视机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违法播出广播电视广告的行为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中国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并对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

负责版权保护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类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读。

维护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承担全县文化体育企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企业、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文体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请求和申诉。

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开展文体旅游综合执法调研,健全政策法规。

培训文体旅游综合执法(质监)人员,指导和实施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体服务中心

股级单位,加挂丰林县文化馆、丰林县图书馆牌子,根据实际情况,加挂丰林县博物馆牌子。

除自身工作职责外,承担文化馆、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县文化体育发展战略。

负责县属群众文化场馆及体育场馆管理;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发展文化体育产业。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

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全县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林场(所)、农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

指导乡镇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负责区域文物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资料。

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县性体育运动竞赛。负责体育运动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培训和管理。规划运动项目的业余训练,组织实施参加各级运动会的备战工作。

负责对各类文化、体育运动协会和群众性民间文艺团体和体育组织及其人员的核准和业务指导。

负责全全民健身工程(点)、健身场地的规划、建设、录入以及使用工作,做好健身器材的管理、维修工作。

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拟定培训计划,培训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上报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负责文化体育交流工作开展。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褚晴荔   局长

何福生县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负责旅游发展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冼吉尊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负责旅游发展中心日常事务工作,协助主任抓产业资源、政策法规工作;

张善果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抓监督管理、游客服务中心工作;

朱玲玲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市场开发、人才教育工作;

宫晓辉县文体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文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主抓文化馆工作和五营镇域体育工作;

孙继光县文体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红星体育馆工作,负责红星镇域体育工作;

郭祥钰丰林县红星图书馆馆长,协助宫晓辉同志抓全县图书馆工作。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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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458-3878933

办公地址:伊春市兴安大街3号政府大楼806室 ;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丰林县政务服务中心
丰林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8-356668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光明大街与龙建路交叉口 丰林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