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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开展调查反垄断案件、发现反垄断线索、获取反垄断第一手资料、开展反垄断调研、开展反垄断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使用(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查处。
(二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四)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会务、保密、信访、信息、材料综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财务、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乡镇内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运作、承担党建、纪检监察、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重大案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制培训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察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侦办工作。
(三)行政许可股。负责全县企业、农合,乡镇辖区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注册工作,乡镇辖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受理、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农合,乡镇辖区个体工商户档案查询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高质量发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量、标准化、认证监督管理、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生产、流通到餐饮全过程监管,负责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药械许可、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六)综合管理股。负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检查、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管、消保、广告、知识产权工作。
(七)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重大疑难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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