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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乌翠区医疗保障局

伊春市乌翠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官网:https://www.zwfw.hlj.gov.cn/zhcx/deptThing?deptCode=11230718MB1B46270H&areaCode=230718000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办公地址:伊春市乌翠区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

联系电话:0458-398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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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伊春市乌翠区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待政策,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内的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权限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间合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检查、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乌翠区医疗保障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乌翠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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