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待政策,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内的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权限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间合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检查、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乌翠区医疗保障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乌翠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657487, 分中心咨询咨询热线:0458-398778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乌带路1号 乌翠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