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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实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和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区域经济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区级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发展和改革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和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区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负责区政府物价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五)协助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及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依法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节能监察日常工作,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
(十六)受理全区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十七)执行上级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区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区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驻区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十八)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乌翠区发改局为正科级单位。
咨询电话:(0458)3878739
办公地址:伊春市政府736室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3657487, 分中心咨询咨询热线:0458-398778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乌带路1号 乌翠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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