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区委办公室对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大型文字材料综合;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五)负责研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有关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承办的区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负责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编发、工作。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同志要求转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负责区长专线电话的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九)负责审核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
(十一)贯彻执行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负责权限内金融监管与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副区级以上领导同志(主管部门领导除外,下同)服务保障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区级以上领导同志办公场所服务保障、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区直机关和参公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提出规划、建设、购置、项目申请的初步意见并履行报批手续;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办公用房管理平台。
(十五)负责未参加公车改革区级领导车辆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十六)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七)负责区政府有关督促检查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域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乌翠区政府办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区机关综合服务站1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98654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政府综合楼E区 邮政编码:15301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仅限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