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调整
(一)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机构职能
将原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入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伊编〔2015〕71号)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四)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和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机构管理、打击非法行医。
(十)组织制定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二)制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中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
(十三)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十四)加强全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
(十五)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十七)负责依法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并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广泛发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救助于贫困、弱小群体。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除紧急阶段实施救援工作外,还进行灾后重建;卫生救援,依法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培训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卫生关怀人道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十九)贯彻实施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二十)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命名和批评。
(二十一)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伊春市友好区卫健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区人民医院、区上甘岭镇卫生院5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907512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183号,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8-399285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 东升路218号 友好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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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