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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加强宏观调控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区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拟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级区域发展战略,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化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全区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区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区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执行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区重大项目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执行上级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区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区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驻区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十八)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战略,提出正常措施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九)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于综合指导。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安排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提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二十二)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三)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四)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区有关工作。
(二十五)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二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八)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九)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省、市、区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三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散装水泥利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十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负责木材原料加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以家具、人造板、工艺品为重点的木材精深加工产品的综合、协调、要素保障,促进林产工业行业的产业升级。
(三十三)负责林业机械设备的管理和机械行业管理职能。编写设备更新、改造、长远规划,办理机械设备技术鉴定、评估与报废手续;规范机械设备操作标准,发放机械设备操作证等;负责木材生产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
(三十四)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六)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七)编制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九)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四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四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四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四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十四)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开放、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十七)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全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十九)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十)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十一)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五十二)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及省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五十三)牵头拟订我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十四)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五十五)组织协调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五十六)宏观指导全区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考核和联合年报。参与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五十七)指导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五十八)负责全区境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五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招商引资、对国内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综合指导全区对国内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工作。
(六十一)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对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区综合性、专题性招商引资、对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十二)负责对内重大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推介、洽谈、签约等工作;承办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团组出访的计划目标、联络、推介、洽谈等相关工作。
(六十三)负责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数据库;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测算、分解、督查、考评工作。
(六十四)负责对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及与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对国内区域合作相关活动,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
(六十五)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措施的修订完善、调研指导、督办落实工作。
(六十六)负责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前期服务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签约前进行可行性评估。
(六十七)负责同国内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行业商(协)会及其他投资者建立联系,促进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
(六十八)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区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六十九)牵头拟订全区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区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区开发区(含经济类和科技类)情况。
(七十)研究拟订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对口部门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指导全区各类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七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工业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军民融合相关产业和企业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及推广应用,参加国家、省开展的军民融合活动。
(七十二)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市,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强化制定区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区级规划发展,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七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指导对招商引资、经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区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发展和改革局通报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信息。
3. 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核准职责,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职责。(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七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友好区发改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区经济信息中心、区工业信息服务中心2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878739
办公地址:伊春市政府736室 邮政编码:1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399285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 东升路218号 友好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