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示要求;负责《信访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来信来电、网上投诉,接待来访;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追究责任有关建议。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对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区级有关部门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
(四)负责制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制度、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市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六)检查、指导、协调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起草本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定期通报全区信访工作情况。
(七)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区信访法治建设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
(九)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友好区信访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1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99285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 东升路218号 友好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