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对上级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五)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个时期中心工作或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及时反映情况,及时搜集、筛选、传递和处理各种信息,为区政府贯彻上级指示,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负责接收、传送省、市人民政府各类文件、电报电话和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做好政府文书工作。
(七)负责区长专线电话(电子信箱)的处理工作,全天候、全方位受理人民群众来电;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批评意见及反映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代区长处理、答复、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八)负责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全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接待工作;安排接待来我区进行各种公务活动的领导干部;安排接待区级重要外事和经贸等活动;安排接待国家、省和市在区内召开的有关会议;负责全区接待部门的工作联络、衔接和业务指导。
(十)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法制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外事侨务方面的各项工作。
(十四)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十五)负责区政府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十六)负责区志编纂方面的各项工作。
(十七)负责区政府领导和大型会议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十八)负责区政府旅游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十九)负责对区政府办公室各项经费进行管理,做好区政府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的各项公益活动。
(二十一)负责区政府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管理,保证公共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区政府办公大楼院落的净化、美化、绿化工作。
(二十二) 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评估工作。
(二十三)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办区政府、区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友好区政府办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区机关综合服务站1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29957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街90号 邮政编码:15303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仅限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