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金林区司法局行政级别为正科级,下设:一是内设机构,包括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审查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二是派出机构,5个司法所。三是直属单位,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金山屯公证处、黑龙江西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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