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和社会捐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社区建设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法》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七)主管全区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街道、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限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本区与周边各县、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风景区、旅游区、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区、古遗地、文物保护区的命名、更名的呈报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伊美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伊美区民政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院3家事业单位。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马云智,联系电话:13846639797
三、负责人姓名、职务
刘 哲 伊春市伊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伊美区民政局局长
田 雨 伊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8-33393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青山西大街25号 伊美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