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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信息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科技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发展非公有经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各项扶持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控重要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
(五)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六)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安排的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负责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 拟订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区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科技经费;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十三) 负责全区煤炭企业、成品油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煤炭等主要消费品流通的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等主要生活用品和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产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全区林产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区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管理、服务、指导、协调工作;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林产工业企业原料的合理配置,开发科技协作,促进全区林产工业产品品质的改善。
(十八)负责全区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报表,综合分析生产经营情况,上报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林产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区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区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二十二)组织开展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全区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全区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全区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区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协助拟订全区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工业信息科技局职责的,应当商请工业信息科技局审查。
3.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全区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全区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全区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扶持。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区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伊美区工业信息科技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伊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服务中心3家事业单位。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王凤霞,联系电话:3603961
三、负责人姓名、职务
陈长亮 伊美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党组书记、局长
武 墨 伊美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咨询电话:0458—360267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路 20 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8-33393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青山西大街25号 伊美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