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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伊春森林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五)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九)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相关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参与、处置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58-387600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兴安街3号 ,邮政编码: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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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458-377777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 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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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伊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负责市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市局党委、市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市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