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伊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教育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努力发展全市的教育事业。
(二)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合理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
(四)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对各部门、各类办学活动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动员各行各业支持教育工作。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六)指导全市的教育改革,指导语言文字改革,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教育改革课题的推广实施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贯彻落实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保证教育战线人才的合理流动。
(八)指导全市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党组、机关行政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指导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国家和省政府规章。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四)发展规划科。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小学布 局结构调整工作。拟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 督执行。承担统筹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教育体 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承担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义务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管理教材建设。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协调、指导普通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普通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普通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负责高校相关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九)教师工作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市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负责“特岗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对外合作与交流科(加挂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科牌子)。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国(境)内外、省内外学生来我市学习有关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公派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汉语教师志愿者”、“关键语言教师项目”、“孔子学院学堂”项目的遴选、推荐和派出的具体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及省际间、市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研学社会实践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校外培训教学工作,承担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研学实践活动。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承担语文课改实验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教育科。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的研究谋划、部署推动、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工作。组织和开展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十二)学校安全保卫科。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校园安全检查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培训。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和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全力保障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三)科学技术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院校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院校学校网络技术安全工作,组织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 (十四)学生管理科(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中考和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报名参加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对参加国家、省级和市级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负责对市及县(市、区)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建设检查验收。承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考核培训、劳动工资、档案等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市直教育系统新进人员招聘等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决议。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按照党章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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