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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省和市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省厅和市局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对全县和农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配合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领导和管理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调查监测数据管理股。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规划数据的管理和审查;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及项目用地界线、地类确认。
(二)土地确权股。负责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确认,负责县域内权籍调查、争议调处、依法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规范。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承担“三线”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四)耕地保护股。负责执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设施上图入库工作。
(五)执法监察、信访纠纷股。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开展重点区域巡查。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专业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承担上级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对县域执法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县域内各类建设利用资源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公安局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负责指导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务政务热线(12345)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和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系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六)乡镇所。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全面工作,认真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耕地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协助违法用地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等土地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用矿及时上报局相关科室。负责辖区内的批后监管工作。
(七)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指导实施自然资源供应、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牵头编制年度供地计划。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
(八)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用地和工程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负责规划项目的技术审查和评审工作;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县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地块详细规划审查并出具设计条件;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规划许可。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预审、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书。负责临时用地初审、上报审批工作。
(十一)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施工、验收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组织行政听证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
(十三)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的服务性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和组织落实土地供应计划;筹措、管理和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做好成本核算及收购储备的土地保值增值;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临时利用和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定期发布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信息。
(十四)矿产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县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
(十五)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县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办理及不动产登记档案和权力证书统一管理、信息公开查询、数据共享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六)红卫农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全面工作,认真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农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耕地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协助违法用地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等土地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用矿及时上报局相关科室。负责辖区内的批后监管工作。
(十七)红旗岭农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全面工作,认真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农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耕地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协助违法用地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等土地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用矿及时上报局相关科室。负责辖区内的批后监管工作。
(十八)八五九农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全面工作,认真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农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耕地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协助违法用地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等土地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用矿及时上报局相关科室。负责辖区内的批后监管工作。
(十九)饶河农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全面工作,认真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农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耕地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协助违法用地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等土地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用矿及时上报局相关科室。负责辖区内的批后监管工作。
(二十)胜利农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全面工作,认真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农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耕地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协助违法用地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等土地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用矿及时上报局相关科室。负责辖区内的批后监管工作。
(二十一)丰源公司。负责国有农用地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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