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的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外事、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全县的重大涉外事务。审核有关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归口管理外事、港澳事务工作。
(二)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县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和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和报批。
(三)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对驻我县的外国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以及临时来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和监督县直各部门外事机构的外事业务。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四)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我县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五)负责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在我县活动的管理。协调处置境外涉我县突发事件。保护在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我县涉外突发事件,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边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相关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属的国界事务,处理边境地区和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
(七)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联系。负责对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港澳同胞捐赠事宜的审核和对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我县采访的申请和管理。承办全县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和报批。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饶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外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退休干部工作。
主管有关涉外事务及与港澳地区事务。贯彻中央、省委对外及特别行政区的方针政策,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在多领域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接待县级机关邀请的外宾,以及国家和省委、市委委托接待的外国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及民间组织。承办县领导出访的有关事宜。负责外国记者的管理与服务。审核报批国际会议,协调管理各社会组织参与的国际交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的活动。负责驻华外交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负责以我县名义签订的涉外协议审核报批。向有关方面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及对外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重大涉外报道文稿。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承担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在我县活动的管理。协调处理境外涉我县突发事件,保护在境外的我县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我县涉外突发事件,对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涉外事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外国留学生等外国人来我县的邀请工作。承担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承担我县因公出国(境)团组和省、市出国(境)中涉及我县人员的审核和报批、代办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因公出国方面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
边境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边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参与各类边境涉外事件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重要国界标志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县边防委办公室承担全县边境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在边境地带或界水中从事生产活动人员进行审核。会同边防部队、公安机关与俄的重要会谈、会晤工作。
咨询电话:0469-2614115,投诉电话:0469--2614114
办公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26号(县文化交流中心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周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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