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司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工作。
(五)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业务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安全工作。
2、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3、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简报信息等工作。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1、承办涉及县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有关诉讼事务。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及时纠正和规范执法违法行为。
3、指导、协调全县行政调解工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承担县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组织实施、协调全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审查乡镇政府、县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并提出审查意见;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统计。
4、负责组织清理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各乡镇、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督查工作。负责处理涉及县政府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并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2、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
5、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做好法律援助业务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
1、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教育矫正、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工作
2、负责刑释人员的衔接工作并组织指导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二)公证处。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公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3、提存;
4、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5、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6、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四、司法局下辖各乡镇司法所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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