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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法制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与其合署办公)。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特约审计员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财政与文行事业审计室。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贸与社会保障审计室。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属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四)农林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三、县审计局领导:
刘润佳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万玉琢 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荣益 饶河县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曲春辰 县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69-2614115,投诉电话:0469--2614114
办公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26号(县文化交流中心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周日、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