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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友谊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四)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付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七)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建立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划和优化部门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管理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检查及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承办规范性的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社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中省直驻我县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
承担人才综合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县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县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高职、高专教师系列、技术学院教师系列职称直接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全县城乡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制定我县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以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负责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申报、考核及晋升工作;负责企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负责技师申报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中省直事业单位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办评比达标项目设立,调整和撤销审核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劳动保障与财务基金监督综合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县属企业年金和全县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的特点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制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三)社会保险股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县中省直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公务员工伤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再次鉴定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群办。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管理综合股合署办公。
第五条县人社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局长:蒋文先
党组成员:贺莉
副局长:马波
副局长:江南
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咨询电话:
社保:0469-5998722
就业失业:0469-5819393
工伤保险:0469-5818188
劳动关系:0469-5813530
劳动监察:0469-5812312
劳动仲裁:0469-5818765
人事人才:0469-5813604
监督举报电话:0469-5812965
电子邮箱:yyxrsj@yeah.net
咨询电话:0469-5825005 ,0469-599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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