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县,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校车使用许可。
(三)负责全县中小学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设立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负责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和项目的审批。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教育和体育工作事业费,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二)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息、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公文材料起草、处理、审核等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组织、教育和体育大事记、收集编报教育和体育年鉴。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事项和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信访等各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信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及相关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和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基层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法制理论研究及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二)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汇总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审核县乡中小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拟订县本级中小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统计及分析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县直及乡镇中小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管理和监督。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和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教育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全县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小学、初中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学籍管理。负责初、高中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审验工作。负责“三好”学生评定工作。负责小学、初中、高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学前、小学、中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负责高考、中考过程中违纪考生的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在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证书发放及各类考试。负责成人考试过程中违纪考生的处理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学历继续教育,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评估与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设立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负责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和项目的审批。
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
(四)教师(教练)工作股。负责全县校长和教师(教练)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和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系统教练职称和工勤人员职称认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教师(教练)队伍改革和指导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负责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确认和管理。负责体育类社会团体确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全县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市场,推动体育产业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健身项目的申请、布局,体育专项资金申请、采购、招投标工作。
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运动员培训申报,制定和实施训练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对运动员招录、训练、输送进行指导和管理。制定少儿各项竞赛规程,选拔、组建参加上一级少儿比赛。负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指导、协调、管理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全县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组织全县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及健身活动。指导全县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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