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负责贯彻落实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贯彻落实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负责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负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贯彻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落实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落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市际间和县际间合作交流。
(九)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负责党群工作,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财务、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业务;负责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落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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