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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组织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落实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五)组织落实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落实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建筑材料革新工作。
(九)负责在县城区域内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住建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面、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方面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工作、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制建设股。组织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及标准。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及乡村房屋、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规范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准入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和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并监督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及监督实施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参与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民住房建设;指导村镇建筑施工、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四)人民防空办公室。监督管理全县人防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全县人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各项保障方案以及群众防控组织训练和人防宣教育计划;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定额及竣工验收;负责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异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供热审批、燃气审批、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综合执法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受理督办其他部门移送或举报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指挥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督查纠正执法不当行为;负责制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综合执法方面安全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理。组织实施城镇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管理制度。指导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停车泊车、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导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城镇管理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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