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宣传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宣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宣传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宣传贯彻落实区划、地名、勘界有关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
(六)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七)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等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宣传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集贤县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集贤县行政区划图。
二、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基层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事、财会、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测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名、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社会福利股。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老年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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