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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和省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抵押登记、房产交易、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全县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县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城乡规划、测绘、城乡建设档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研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及城市规模、远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
(十三)负责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规划审批,申请报批要件的审核、报批,并拟订规划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参与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论证。负责综合协调各类管线工程规划。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申请报批要件的审核、报批。组织落实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后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建设项目开工前规划定位、放线、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及与乡镇政府规划工作的衔接工作。
(十四)负责县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资质审核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违规案件。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党建工作。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信息、宣传、会议、安全、财务、审计、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信息化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勤考评、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工作。
(二)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负责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权限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将自然资源交易纳入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拟利用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落实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耕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及省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承担报省政府和市县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初审工作,监督检查县域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批前公示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综合协调各类管线工程规划,组织全县地下管线普查。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负责组织规划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规划定位放线的核实和建设工程施工到底板(或正负零)及地下隐蔽工程覆土前的验线核实和竣工后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负责初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建筑立面效果图、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工作。负责乡村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基础测绘、测绘质量、测绘成果应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对测绘单位资质的申报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统筹协调。负责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和测量标志保护。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配合国家、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项目论证、申报、评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用地预审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实施省、市、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临时用地使用权许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组织论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及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矿业权管理股。负责编制县级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下放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监督指导县采矿权登记审批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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